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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17号解释

会计准则17号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概述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9日

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

目的 :

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

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内容 :

1.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

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推迟负债清偿至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该负债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计划在一年内提前清偿,或已提前清偿,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仍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推迟清偿的权利取决于是否遵循贷款协议中的契约条件。

2.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

规定了企业应如何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相关的信息。

3.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

允许对售后租回交易进行提前执行,并规定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意义 :

提高了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促进了国内外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

为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者、审计师和投资者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导

参考资料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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