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下是有关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的要点:
1.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性质 :
违约金具有赔偿性质,其核心是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损害赔偿金同样以补偿损失为原则,但可能包含惩罚性元素。
2. 并用情况 :
通常情况下,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是不能并用的,因为它们都是以补偿损失为目的。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
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3. 特别规定 :
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可以与违约金同时适用,但必须是法定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
4. 法院支持 :
法院一般不支持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比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可以同时适用。
总结来说,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原则上是不能并用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时,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相应的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司法实践的发展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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